问题 | 广东育儿假执行细则 |
释义 | 广东育儿假最新规定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每人各享受10日育儿假。 明确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 具体如下: 1、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每年有5日护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2、提出各级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3、鼓励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必须执行。2021年12月1日上午广东省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了新增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新条例, 育儿假施行时间:2021年12月1日起 育儿假内容规定: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每人各享受10日育儿假。 1、育儿假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具体要与单位进行协商; 2、10天的育儿假是在工作日的时候休,不包含节假日、休息日等等,不会重叠; 3、从孩子出生的那一年起,只有3岁以下孩子的父母才能享受育儿假。正常情况下,每年的育儿假应该在一年内完成,而不是转到明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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