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彩礼钱买的家具归谁 |
释义 | 用彩礼买的家具要依据彩礼的给付情况来判断归谁。 如果彩礼是一方给予的另一方父母,则彩礼属于一方父母的财产,父母用其个人财产购买了家用电器等赠与给了子女使用,该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彩礼是一方婚前给予的另一方本人,则彩礼属于另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该方使用自己的婚前财产购买的家用电器等,属于婚前财产的形式变更,虽然供双方共同使用,但仍属于该方的婚前财产。 如果彩礼是一方婚后给予的另一方,则应当视为婚后接受的赠与(在没有特别声明只赠与一个人的情况下,法律均视婚后赠与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家电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这些只是从理论上分析,如果真正请求法院判令的话需要看具体双方提出的证据材料等情形看法官最终的裁判。 没办登记离婚家具归谁 没办登记就不是结婚状态。在非婚姻状态下,同居者分割财产时,双方协商是最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向法院诉讼请求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和财产的分割问题,对于你们同居时期共同取得的家庭财产法官会依法分割,基本每人得到一半。 对于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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