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拘留五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哪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