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没分割的财产,复婚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离婚后在原婚姻关系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其权利外观应当是表现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进入新的婚姻关系时,就作为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进入婚姻,如果不发生婚内赠与或者其他约定等,那么是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由于第一段婚姻结束时该套房产没有进行分割,那么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离婚时如果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事实上这套未进行分割的财产,虽然没有直接分割成为双方的个人财产,但事实上是转化为了一方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和另一方对该财产中属于自己份额的债权,该债券是基于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公有产生的,债权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行使自己的债权。 综上所述,未分割的财产在进入新的婚姻关系后依旧是双方各自的个人财产,即使并未发生事实上的分割,也已经在法律上形成了不同的财产权利,因此无法再在复婚之后自动重新变成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了。 结合上面提到的相关法律规定和说明,两段婚姻中的夫妻双方不发生改变,并不意味着婚姻恢复原样,复婚并不是真的复原了婚姻,只发生离婚和结婚分别的法律效力。 如果您有相关问题,可以联系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详细的咨询,帮助您解决问题。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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