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曾用名什么情况下需要填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你使用毕业证时携带的是身份证吧,要知道,身份证上是没有曾用名的。就算你携带的是户口本,那也不会有什么问题,因为曾用名只是证明你曾经使用过这样一个名字罢了,而你户口本的姓名与毕业证上的姓名一样,且身份证号码亦相同,曾用名在一般情况下没有什么法律效率,除非你曾使用过曾用名(比如和别人签合同等)引起纠纷时,那你仍然要付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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