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取得股东资格股权转让还有没有效 |
释义 | 如果未取得股东资格,对股权是没有处分权的,股权转让行为是无效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未取得股东资格的股权转让有效吗 如果未取得股东资格,对股权是没有处分权的,股权转让行为是无效的。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风险提示: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等资料;2、依法享有资产收益;3、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的义务主要包括: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出让方违约致使受让方未取得股东资格,受让方可否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可以,股权出让人在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不配合受让人办理股东变更手续,甚至又将标的股权另行转卖给他人,致使受让人无法取得股东资格,构成违约。此时,受让人可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股权出让人返还股权转让款,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风险提示: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应当详细约定股权转让价款、价款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间、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相应的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继承股东资格是否等同于取得股权? 股东资格与股东权利乃两面一体,二者不可分割。继承股东资格即取得股东地位,自然也就取得相应股东权利。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等导致其股权收到限制的话,继承人所取得的股权也是要受限制的。继承的发生并不能免去原股东权力上所受的负担。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转让股权,未通知其他股东,转让是否有效? 股权如果转让给其他股东的,不需要通知股东。如果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时,要通知其他股东,如果没有通知的,其他股东有权向法院请求股权转让行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自由转让股权,如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需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无论是同意的股东,还是不同意的股东,均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是,在实践中不少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并未将股权转让的事项通知其他股东,而是直接与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这种行为显然是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此时其他股东有权向法院请求转让无效。 股东资格如何取得? 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2)受让股份取得;(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4)继承取得;(5)接受赠与取得;(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风险提示: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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