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客运合同签订后,旅客需要履行以下义务:1、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2、按照规定乘坐指定的交通工具;3、接受承运人对所携带行李进行禁品检查和处理。承运人需要履行以下义务:1、提供必要的告知;2、按照客票上标明的时间和班次运送旅客;3、提供救助;4、确保安全运输。 法律分析 客运合同订立后旅客的义务有:1、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2、依照规定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3、接受承运人对所带行李中的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承运人的义务有:1、告知义务;2、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3、救助义务;4、安全运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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