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纠纷:工资拖欠,员工求助 |
释义 | 劳动关系确认及举报: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身份证明、招聘记录、考勤记录等可作为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法律分析 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拓展延伸 劳动纠纷:法律维权,保障员工权益 劳动纠纷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发生的纠纷,特别是涉及工资拖欠等问题时,员工常常需要采取法律维权的措施来保障自身的权益。法律维权是指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劳动纠纷,包括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劳动诉讼等。这些措施可以帮助员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回拖欠的工资,并促使雇主履行劳动合同。保障员工权益是社会的责任,也是法律的规定,通过法律维权可以有效维护员工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公平。因此,当员工面临工资拖欠等劳动纠纷时,应积极寻求法律支持,维护自己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结语 劳动纠纷中,确认劳动关系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至关重要。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身份证明等。劳动纠纷解决需采取法律维权措施,如投诉举报、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等,以维护员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公平。保障员工权益是社会责任,也是法律规定,应积极寻求法律支持,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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