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漳州市东山县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筹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漳州市东山县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筹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教育法》(2015年) 第二十六条: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2、《职业教育法》(1996年) 第二十四条: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二)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三)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四)有相应的经费。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职成﹝2010﹞6号) 第二条; 4、《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 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二、漳州市东山县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筹设的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出具申请与受理 2、审查与决定,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通过审批,出具批复文件 三、漳州市东山县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筹设办理的材料 1、筹设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户口簿、身份信息由窗口读卡机读取);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有效的证明文件; 5、符合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审核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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