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渎职与玩忽职守的差异 |
释义 | 渎职与玩忽职守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侵犯的直接客体、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具体表现、犯罪行为方式以及对犯罪成立所要求的危害结果不同。渎职罪主要由故意构成,而玩忽职守罪可以由故意或过失构成。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有所差别。渎职罪是对职权的滥用,而玩忽职守罪是对职守的玩忽。犯罪行为方式上,渎职罪可以由作为或不作为构成,而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不作为。对犯罪成立所要求的危害结果上,渎职罪的危害性大于玩忽职守罪。 法律分析 渎职和玩忽职守的区别如下:主观方面不同;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具体表现不同;两罪的犯罪行为方式不同;对犯罪成立所要求的危害结果不同。 玩忽职守与渎职两罪的不同点 (一)主观方面不同 虽然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主观罪过,都是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但是有所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二)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 虽然两罪都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但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还是有一定差别。 (三)客观方面不同 1、首先,两罪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具体表现不同。 渎职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 一是超越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力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 二是在其职权范围内违法行使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在其职权范围内违反法定办事程序,胡作非为,滥施淫威,随心所欲地违法处理公务。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这种“玩忽”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 一是不履行职责,即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该为而不为,放弃职守、擅离岗位; 二是不认真履行职责,即行为人在履行职责但履责时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马虎草率、敷衍塞责。 2、其次,两罪的犯罪行为方式不同。渎职罪只能由作为构成,而玩忽职守罪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并且主要表现为不作为。 (四)对犯罪成立所要求的危害结果不同。 虽然两罪都是结果犯,但是鉴于渎职罪与玩忽职守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恶性上有一定的差异,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对两种犯罪的危害要件作出了略有区别的司法解释。 如因渎职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5人以上即可立案,而玩忽职守除造成死亡1人以外,重伤要3人、轻伤10人以上才能立案;渎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即可立案,而玩忽职守则要30万元才能立案。这就说明在危害上渎职比玩忽职守的危害性要大得多。 结语 玩忽职守与渎职两罪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首先,它们在主观方面有所不同,渎职罪主要以故意构成为主,而玩忽职守罪可以由故意或过失构成。其次,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也略有差别,尽管都涉及国家机关的正常行使权力和管理事务,但具体对象有所不同。此外,两罪在客观方面也有区别,渎职罪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而玩忽职守罪则是对职守的玩忽。最后,对于犯罪成立所要求的危害结果也存在差异,渎职罪的危害性更大。这些区别使得两罪在司法解释和立案标准上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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