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金可以累积吗 |
释义 | 一、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吗 1、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失业前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履行交费义务满一年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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