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保迟迟不理赔怎么办 |
释义 | 人保迟迟不理赔处理方法: 1、如果是由于发生的事故并不符合人保理赔的条件,那么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损失只能自行承担; 2、如果所发生的事故符合理赔条件却迟迟没有理赔,那么被保险人首先需要咨询保险公司理赔的进度,督促保险公司尽快理赔; 3、如果确认人保故意拖延理赔时间,可以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或者通过保监会进行投诉,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因为保险理赔不是简单的赔偿业务,它需要走完一整个业务流程后才能进行理赔。例如在一些案件中,案情比较复杂,牵扯的利益关系与人际关系比较多,在进行保险理赔的时候就需要反复多次勘察案情和询问当事人。如若遇到当事人拒不配合或其他一些特殊情况阻碍了理赔进程时,保险公司也没有很好的办法来加快进度,更没有权利强制执行,所以理赔过程比较慢并不一定是保险公司的问题。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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