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设立音像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音像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音像出版专业人员;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工作场所;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音像出版单位,还应当符合音像出版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划。 风险提示:我国对出版音像制品,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的出版活动。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