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参保人员带有效报销材料(身份证或户口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卡(合作医疗卡)及复印件、相关银行卡(存折)单及复印件、出院小结、票据、费用总清单。医院要提供证明该医院是否是当地的社保定点医疗单位。 2.报销材料交送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完成报销手续后,将报销款直接打入相关银行账户内。 3.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报销起付费1000元,医保基金支付可报金额的60%,个人自负可报金额的40%(具体报销比例各地有所差异,并且每年都可能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