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检查院是司法机构,纪委是党内机关,如果纪委领导有违纪行为,可向上一级纪委反映,如果情节严重,有违法犯罪行为,那么上一级的检查院将介入,那时将会成立一个工作小组对其进行调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试行)》第十四条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检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一)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二)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三)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第十五条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