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监察机关调查取证应当与刑事审判证据标准相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十三条 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 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 第四十条 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