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药品监管的行政机构有哪些 |
释义 |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内设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办公室、政策法规司、食品安全协调司、食品安全监察司、药品注册司、医疗器械司、药品安全监管司、药品市场监督司、人事教育司、国际合作司等职能司(室)。 (2)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省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对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履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法定的药品监督管理职能。 (3)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各地、市级行政区根据需要设置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为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直属机构。 (4)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县(市)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并加挂药品检验机构的牌子,为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 法律依据: 《药品管理法》 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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