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印花税 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购买印花税票或支付印花税时(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银行存款。 法律客观: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第二条 原制度设置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和“所得税”科目。新准则设置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和“所得税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比有所调整。由于原账中上述损益类科目年末无佘额,不需要进行转账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