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大学毕业未就业档案处理方法如下: 1、应届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如果当事人在毕业后,未找到工作的,原则上会送还当事人原籍地的人才中心; 2、当事人能够把户口迁回原籍乡村挂名在当地的居委会(不改变户口性质),档案放人才中心托管;档案挂名的好处: (1)取消暂缓就业后,保留干部身份,大学毕业后由学生身份转为干部身份; (2)不需要解决暂住证,并能够申请入住公租房和申购经济适用房; (3)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能够提供身份证明; (4)可在挂名城市解决各种职称评审及考证; (5)解决社会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6)持续计量工龄,对需要所在城市户口的职位将不再失去竞争机会; (7)解决工作变动时需要个人档案;其身份证、港澳通行证和出国护照等可即时在工作城市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