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私家车怎么办运营证啊 |
释义 | 重庆私家车运营证办理如下: 1、工商解决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解决道路经营许可证; 3、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4、领取税务登记证; 5、车辆到车管所上牌(外省车过户到工商所核准的个体户名称); 6、领取营运证。 营运证办理要携带相关资料去车管所办理。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5、非营运转为营运的需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 申请解决道路货运证流程如下: 1、经准许开业并核发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的业户,应提增车申请和相关证明; 2、经道路运政组织准许后,方可购置营运货车。; 3、经准许购置的营运货车,挂牌后持行驶员出工证、行驶证、购置附加费证,到道路运政组织领取和填写道路货物运输业户(新增事项、扩大规模)申请、查验登记; 4、购置外籍的营运货车的,买下者提供原车籍地道路运政组织开据的《营运车辆转籍通知单》及营运档案;其它手续按新增车解决; 5、经查验和审批后,解决营运证。 综上所述,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在直辖市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省际和市际客运经营的申请,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对从事设区的市内毗邻县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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