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 继承 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 遗嘱 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二条 法律客观: 老年人为家庭和社会做了大半辈子的贡献,到了年老的时候,需要得到家庭和社会的照顾是合情合理的。而对于丧偶的老年人想找个老伴,也是无可非议的。可是,有些子女由于封建思想在作怪,坚决反对老年人再婚。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老年人再婚时对于自己一方名下的房产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众多再婚者及子女考虑的问题。该房产在结婚登记前属于一方财产,在结婚登记后仍然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缔结婚姻关系以及婚姻关系的延续不会改变该房产的性质,如果想要改变房产的归属需要双方书面约定。但是,在该房产的所有人去世后,该房产成为遗产,那么再婚的配偶就享有继承的权利,因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要改变这种法律后果,房产所有人在生前可以立遗嘱或赠与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