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高速公路上开车的时速并不是绝对不能低于60公里。因为当在高速上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是可以低于每小时60公里的。如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根据能见度的不同,车速都是可以相应的低于每小时六十公里的。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