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每月报税怎么操作? |
释义 | 主要有四步: 一、抄税:每月月初(申报期)系统自动上报汇总(销项税额上传税务申报软件): 二、认证:通过认证平台勾选确认(进项税额上传税务申报软件); 三、报税:每月1-15号做好各种报表在申报系统里申报纳税; 四、清卡:税务返还申报成功证明。 主要流程如下: 1.登录开票软件,点击“报税处理/抄税管理/网上抄报" 查看所有票种的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12月中旬,如已更新,则软件已经自动抄报和反写成功,无需再进行手工操作。 2.如查看上述日期都未更新,则需要进行手工操作抄报和反写,具体流程为: (1)点击“报税处理/抄税管理/网上抄报”,点击发票同步,然后勾选界面显示的所有发票种类,点击"上报汇总" (2)提示成功后,到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报表申报。 (3)申报扣款成功,再回到“报税处理/抄税管理/网上抄报”,勾选所有票种,点击“反写",提示成功即可。 公司报税一般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纳税申报表; (二)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三)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四)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五)自核自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PZ012)的报查联和收据联; (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证明; (七)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八)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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