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本证与反证的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释义
    本文主要讲述了本证与反证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以及民事诉讼证据收集的原则。其中,本证与反证的划分标准包括举证责任、作用、要求和证明力的不同;民事诉讼的证据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民事诉讼证据收集的原则包括依法取证、及时取证和全面取证。
    法律分析
    一、本证与反证的划分标准是
    本证与反证的划分标准是如下的:
    1.举证人是否有举证责任不同
    本证的提出方对证明负有举证责任,提出的证据为本证;另一方没有主动举证的责任,反驳对方所举出的证据为反证。
    2.本证与反证的作用不同
    本证的作用在于使法院对待证事实的存在与否予以确信,并加以认定;而反证的作用则是使法院对本证证明的事实的确信发生动摇,以致不能加以认定。
    3.对提出证据方的要求不同
    本证的提出方,要证明这个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必须要举出本证加以证明,否则法院不予以认定,因此是必须要主动提出。而对于反证的提出方,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要提出反证,其可以举出反证用于动摇,也可以不举出反证,由法院对本证进行考证。
    4.证明力的要求不同
    本证的举出需要强有力地证明一个事实,而反证只用达到动摇法官对这个事实的判断即可,也就是说本证必须达到让法官确信才可能成立,否则被反证动摇后,该事实要继续举证证明,或者不予认定。
    二、民事诉讼的证据
    民事诉讼的证据如下: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三、民事诉讼证据收集的原则
    1.依法取证原则。
    调查证据必须依法进行,采取法定形式。以一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取证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不具备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据材料,是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
    2.及时取证原则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调查时,应在合理期间内进行,以免随着时间推移证据被破坏或者灭失,对于难以保存和固定的证据材料,需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保全。
    3.全面取证原则
    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应该在中立客观的立场,对于需要调查的证据尽量全面调取,以求充分还原事实。对于案件的认定在当事人条件所限无法调查时,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有权利要求相关机构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结语
    在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举证责任、作用、要求和证明力等方面的差异。而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在证据收集过程中,依法取证、及时取证和全面取证是重要的原则,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充分性。法院有权要求相关机构提供协助和配合,以便全面认定案件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五章 公证效力 第四十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三章 公证员 第十七条 公证员的数量根据公证业务需要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证机构的设置情况和公证业务的需要核定公证员配备方案,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4 14:4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