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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放弃经济补偿金承诺书如何写
释义
    在职期间签订的“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承诺书无效,因劳动关系具有隶属性且劳动者在职期间不享有经济补偿金的利益。但若劳动关系解除后签订的承诺书,除非存在欺诈或胁迫,否则有效。因解除劳动关系后双方不再具有隶属性,承诺书具有合同性质,只要合法有效即可。
    法律分析
    1,能
    2,若劳动者在职期间签订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承诺书,则该份承诺书无效。劳动者在职期间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法律关系。而劳动关系具有隶属性,这就决定了在职期间签订承诺书的双方并非平等主体。且劳动者在职期间不享有经济补偿金的利益,固放弃其未享有的利益约定应归于无效。因此,劳动者在职期间签订的“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承诺书时无效的。
    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承诺书,则该份协议书有效(不考虑欺诈,胁迫的情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双方不再具有隶属性,为评定主体。因此此时签订的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的承诺书具有合同性质,只要不存在合同无效的事由,该份承诺就应被评价为真实有效。
    以上是放弃经济补偿金承诺书可以吗的解答
    拓展延伸
    编写放弃经济补偿金的承诺书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编写放弃经济补偿金的承诺书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和注意事项:首先,明确表达放弃补偿金的意愿和理由,确保语言简明扼要。其次,准确描述放弃的具体金额和补偿条款,避免模糊性和歧义。第三,强调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排除任何强迫或误导的情况。第四,确保承诺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最后,双方需签署并保留副本作为备案。编写时应细致审慎,如有需要,可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职期间签订的放弃经济补偿金承诺书是无效的,因为劳动关系具有隶属性,双方不具备平等地位。然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签订的承诺书是有效的,只要不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在编写放弃经济补偿金承诺书时,需要注意明确表达意愿、描述具体金额和条款、强调自愿性、确保合法有效,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规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
    (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
    (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三章 成 员 第二十七条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本社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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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