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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交代表所享有的独特管辖豁免有哪些
释义
    外交代表享有的管辖豁免是刑事管辖豁免。外交代表对接受国之刑事管辖享有豁免,但是,在另一方面,外交代表不因其对接受国管辖所享之豁免而免除其受派遣国之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十四条
    外交代表享有刑事管辖豁免。外交代表享有民事管辖豁免和行政管辖豁免,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继承的诉讼;
    (二)外交代表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职业或者商业活动的诉讼。
    外交代表免受强制执行,但对前款所列情况,强制执行对其人身和寓所不构成侵犯的,不在此限。外交代表没有以证人身份作证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
    (一)应当尊重中国的法律、法规;
    (二)不得干涉中国的内政;
    (三)不得在中国境内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职业或者商业活动;
    (四)不得将使馆馆舍和使馆工作人员寓所充作与使馆职务不相符合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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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2: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