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面积缩水能否退房? |
释义 | 律师解答: 发现房屋面积缩水的,对于能否退房即能否解除买房合同问题,先根据合同相应内容主张合同相对方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合同中未有规定的视缩水程度是否达到法律标准购房者享有不同的权利:面积误差比超过或等于3%的,一般不认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出于鼓励交易之目的可以据实际情况结算房价款;对于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买房者有权退房,买房者行使退房权利的,卖方应在提出退房主张之日起30日内连本带利退还房款,买房者也可以不退房,向卖方索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和超出3%部分的双倍房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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