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
释义 | 一、道路救助资金应该向谁追偿 救助基金单位可以向事故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追偿。 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3、救助基金来源: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4)救助基金孳息; (5)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6)社会捐款; (7)其他资金。 二、出交通事故后谁先垫资 出交通事故后一般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垫资。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或者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受害人、侵权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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