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暂时监外执行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法院决定暂时监外执行后,应制作决定书,注明罪犯信息、罪名、刑罚、原因和依据,并抄送检察院和居住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如下: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后,应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该书应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该执行由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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