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