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请国际商标的方式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此时应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缴纳注册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所,或者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拥有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所,或者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拥有中国国籍。 第三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申请人,其商标已在商标局获得注册的,可以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办理该商标的国际注册。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申请人,其商标已在商标局获得注册,或者已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可以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申请办理该商标的国际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办理其他有关申请的,应当提交符合国际局和商标局要求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 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办理其他有关申请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