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应该写明以下内容: 1、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和住所; 2、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3、工程总造价; 4、质量等级; 5、工期;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验收标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