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协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2)债权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并经调解达成协议。 (3)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讨债。 (4)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胜诉后对方仍不还款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