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病历上是否必须医生亲笔签字 |
释义 | 1、病历必须有主治人员的签字,在当事人要享受医保待遇时,还应由医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审核并签章;2、办理报销手续时:参保人异地就诊的,应带上异地就诊机构开具的出院小结、住院证明、收据及明细、社保卡、转诊证明、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等回当地的社保部门报销即可;3、否则应凭上述证件及资料(转诊证明除外),在办理出院手续,交付费用时直接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生写错病历能告赢吗 看实际情况。医生写错病例可以要求其更正,如果不给更正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医院篡改病例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的暂停;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生乱写病历和病情违法吗 医生乱写病例和病情是违法的。医生乱写病例和病情可能会导致患者不能及时就医等情况。因此医生在填写病例和病情时应当按照真实的情况填写。由于医生乱写病例受到损害的,患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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