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债权人可以追究股东的连带责任,以保护其利益。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规定逃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当此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越过公司法人身份,直接要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该内容由 唐玉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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