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生育保险 制度是国家通过对怀孕、分娩 女职工 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 社会保险 制度,其宗旨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 产假 ,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选择工作岗位。生育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组成。现金补助主要是指给予生育妇女发放的生育津贴。实物供给主要是指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医疗服务以及孕妇、婴儿需要的生活用品等。提供的范围、条件和标准主要根据本国的经济势力而确定。生育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有: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生育保险基金筹集等问题。 现就女同胞们最关心的生育保险享受的相关问题发布出来供大家学习交流。 1、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 2、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 法规 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生育当月职工月平均 工资 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