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住房补贴的发放方式根据情况不同分为按季度发放和按年度发放。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为:(一)国家级领军人才4800元/月;(二)地方级领军人才3200元/月;(三)后备级人才2560元/月。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季度发放。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政府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补贴情况确定补贴金额,但政府补贴金额不超过以下标准:(一)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年15万元,总额75万元;(二)地方级领军人才每年10万元,总额50万元;(三)后备级人才每年8万元,总额40万元。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5年内按年度发放。购房补贴续发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影响余额发放。 法律依据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