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道砟原料:碎石道砟应选用开山块石破碎,筛选加工生产,且颗粒表面全部为破碎面。 针状指数不大于20%,片状指数不大于20%。 2、一级道砟中风化颗粒及其它杂石含量不大于5%。 3、道砟需水洗,其颗粒表面清洁度不大于0.17%。 4、未经水洗的一级道砟中粒径0.1mm以下粉末的含量不大于1%。 法律依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制订铁路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对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监督总站)的具体业务实行领导。监督总站受铁道部委托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据铁道部规定,在铁路局所在地设区域监督站,在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设直属监督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业务由监督总站直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