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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川崎病既往史是否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唯一理由?
释义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是双方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情况,并且该情况对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有重大影响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隐瞒或虚假陈述了自己患有川崎病的既往史,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二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情况。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保险人不能及时发现保险事项的变化或者不能及时采取措施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总结:
    虽然川崎病既往史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唯一理由,但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该情况,保险公司则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情况,否则可能会失去保险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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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3:5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