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若双方均要求与子女生活的而争夺抚养权的,有以下四种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第一种为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第二种为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不宜改变环境;第三种为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第四种为另一方患有严重疾病不宜共同生活的。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遵循其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