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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孩子的抚养权归谁?从法律角度分析。
释义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随女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男方有机会争取抚养权。
    二、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可以用财产折抵抚养费。
    三、具备特殊情形的父母可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但特殊情形消失后应恢复支付。
    法律分析
    一、多大的孩子会判给男方
    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男方都有机会争取抚养权。
    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孩子抚养费能用财产抵吗
    我国法律规定了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而当夫妻之间发生离婚纠纷的时候,一定会爆发关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战,有的人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就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对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孩子抚养费,在双方那个协商后可以用财产折抵抚养费;如果是诉讼离婚,对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主张用财产折抵抚养费。
    三、离婚中一方丧失劳动力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结语
    在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和子女的年龄等因素。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他们的意见也会被考虑在内。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至于抚养费,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如果一方丧失劳动力或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支付抚养费,而另一方有抚养能力,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然而,特殊情形消失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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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3:4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