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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
释义
    

法律主观: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设施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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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2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