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之间享有继承权,但前提是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2、如果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之间未办理法定手续,虽立下字据举行仪式,但未受到过继父母的抚养教育,也未对其尽赡养扶助义务的,即事实上未形成扶养关系,则相互之间没有继承权。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