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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在哪些情况下享有继承权
释义
    “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的关键在于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未形成扶养关系的情况下,双方没有继承权。然而,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未办理法定手续但公认的过继、未共同生活但有经济帮助和照顾等,可以酌情给予补偿或分得适当遗产。而以儿子身份料理丧事以剥夺女儿的继承权的行为应受到批评教育,并保护女儿的合法继承权。
    法律分析
    实际上,“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的关键在于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如果形成就是收养关系,双方互有继承权,如果未形成,则没有继承权。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还有如下几种情况,应区别对待:
    1.未办理法定手续,虽立下字据举行仪式,也得到群众的公认,但“过继”后仍与生父母在一起生活,未受到“过继父母”的抚养教育,也未对其尽赡养扶助义务的,事实上未形成扶养关系,相互之间没有继承权。
    2.“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生前未共同生活、未形成扶养关系,而在“过继父母”去世时又以“过继子女”身份料理丧事,意在争夺遗产的,不享有继承权。对于在丧事中花费财物的,可酌情给予补偿。
    3.“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生前未共同生活,但在经济上、生活中时常给予帮助和照顾的,因未形成扶养关系而不能以养子女身份继承遗产,但可以生前给予被继承人较多扶助的人的身份,要求分得适当遗产。
    4.在某些地区,为剥夺被继承人女儿的合法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为其“立嗣”以儿子身份料理丧事的,应给予严肃地批评教育,不得享有继承权,并应保护被继承人女儿的合法继承权。
    拓展延伸
    过继子与过继父母的继承权:权利限制与实际适用情况
    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的继承权在实际适用中受到一定的权利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过继子通常享有与生子相同的继承权,可以继承过继父母的财产。然而,这种继承权也存在一些限制。例如,在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中,过继子必须在过继父母去世后的一定时间内提出继承申请,否则可能丧失继承权。此外,如果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存在其他继承协议或约定,也可能对继承权产生影响。因此,具体的权利限制和实际适用情况需要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个案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结语
    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的继承权取决于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在实际生活中,还需区分不同情况,如未办理法定手续、未共同生活等。继承权受到一定的限制,需根据法律规定和个案具体分析。继承权的行使应遵循法律原则,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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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1: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