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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驾驶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驾驶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的措施,但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专用标志的车辆除外。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划定区域、路段、时段,对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但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专用标志的车辆除外。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专用标志。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在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的销售场所,销售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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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6:4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