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楼房上的悬挂物发生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楼房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楼房的全部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的楼房并未聘请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由各个实际使用人自行管理使用。作为楼房的使用人,在下雪后,应当能够预见到冰凌的形成以及冰凌可能造成的后果,因此,楼房使用人应当负有及时清除冰凌保障公共安全的义务。楼房的使用人未及时清除冰凌导致事故的发生,属于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无法确定造成男孩受伤的冰凌具体来自哪户房屋,因此,应由冰凌坠落处的单元楼房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物业公司应该如何防止高空坠物的发生? 1、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在作业工作期间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绕道行走或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行人。 2、平时,物业公司要做好建筑外墙的检查和日常养护,避免发生公共区域设施如外墙皮,公共区域玻璃,窗户等物坠落造成对业主的伤害。 3、日常工作中,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让小区居民能够认识到从高空物是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提高居民素质,从根本上杜绝高空抛物的现象发生。 4、一旦出现高空坠物伤害事件,物业公司要做好抢救伤员和现场保护区工作,依据现场情况及时报警,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5、对于一些高空抛物多发部位采用先进的摄像技术进行监控,以获取事故的第一手材料和证据,使物业公司处于主动地位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