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化妆品备案流程 |
释义 | 普通化妆品备案流程具体如下: 1、注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法人账号; 2、进入企业信息资料管理页面,开通备案人权限; 3、进入“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页面系统填报一系列资料,然后提交审核; 4、 网上备案整理完成,产品可以生产上市销售了。 化妆品备案编号具体查询如下: 1、在浏览器中输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nmpa.gov.cn); 2、点击上方化妆品栏目,在快速搜索栏目选择点击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 3、点击信息查询,输入验证码,打开网页,可以看到产品名称,备案编号,单位名称三种查询方式; 4、选中点击备案编号一栏,在搜索栏中输入要查询的名称,点击查询便可查到。 综上所述,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和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和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特殊化妆品、进口普通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的注册和备案管理,并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化妆品备案相关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技术审评机构(以下简称技术审评机构)负责特殊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的技术审评工作,进口普通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后的资料技术核查工作,以及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和安全情况报告的评估工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审核查验机构、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信息管理机构等专业技术机构,承担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管理所需的注册受理、现场核查、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在委托范围内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名义实施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并协助开展特殊化妆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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