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益物权是一种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其权利人享有占有、使用和获得补偿的基本权利,其中占有权是对物的实际控制,使用权是对物进行实际上的利用,而获得补偿的权利则是在不动产或动产被征收、使用益物权被消灭或影响行使时,使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法律分析 用益物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 1、占有的权利,是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作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自当以权利人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必要; 2、使用的权利,使用是依物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者约定的方式,对物进行实际上的利用; 3、获得补偿的权利,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使用益物权被消灭或者影响使用益物权行使的,使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拓展延伸 益物权人是指在不动产上享有特定权利的人,如地役权人、地役权人、抵押权人等。益物权人具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其权利包括:享有物权、优先受偿权、请求返还、请求抵销等;其义务包括:不得损害他人的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等。在实践中,益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关联的,只有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才能保障益物权人的权益。因此,益物权人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包括占有、使用和获得补偿的权利,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益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关联的,只有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才能保障益物权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