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解除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2、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6、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8、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