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禁止结婚的条件包括:重婚、近亲结婚、未满十八周岁、有精神疾病等。如不符合条件,将导致婚姻无效或被撤销。 民法典规定了婚姻的基本条件和禁止结婚的条件。其中,禁止结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重婚:即已婚者与他人再次结婚,应当是无效的;2. 近亲结婚:指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禁止结婚;3. 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在未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禁止结婚;4. 有精神疾病:有精神疾病且不能完全或部分实施自己的行为能力的,禁止结婚。如果违反了上述禁止结婚的条件,其婚姻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禁止结婚条件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同的判断标准和证明难度。 是否存在其他禁止结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禁止结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婚、近亲结婚、未满十八周岁和有精神疾病,而其他禁止结婚的情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无明确的规定。例如,如果一方为已婚人士未办理离婚手续,其与他人的再婚行为依然构成重婚,应予以无效。 了解婚姻的禁止条件可以帮助人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陷入无效婚姻的漩涡之中。在实践中,当事人需要认真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遵守法律原则,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第一百七十九条 婚姻应当基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一夫一妻、保持婚姻忠诚、互相帮助、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的原则。婚姻关系应当依法保障。未经男女双方一方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禁止结婚。 |